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补充说明: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上面所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发生工伤的职工呢还是社会平均月工资呢?如果说发生工伤的职工是2007年6月24日入社,2007年10月30日发生工伤。工伤发生前月平均工资1400元,发生工伤后月工资616元(最低工资标准610),发生工伤后该职工一直未到公司来上班。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是统筹地区整个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补充:
如果真是1686,那当然就按照1686计算.
多?对于一个可能伤残的人来说,多少钱算多,多少钱又算少呢?
再补充:
我是一楼的!...
如果未投保的,单位负全部责任.全部费用支付完毕的,如果造成他人残疾的,按照360问答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继续赔付.已经支付过的费用无需再次支付,比如医疗费的,不需再支付,但是后续治疗费,误执川龙停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应当继续支付.
继续补充:
如果全部都是一次性赔付完毕的话,经过协商的,可以.按照目前该相同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计算.
但是如果今后出现情势变迁的话,那么对方仍然还是可以起诉你的.
所以还是等对方治疗的差立顾难不多了,能够确证了之后再商议一次性赔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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