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千优问>常见问答>明清都察院机构职权演变的主要特点

明清都察院机构职权演变的主要特点

2023-05-22 05:07:52 编辑:join 浏览量:634

明清都察院机构职权演变的主要特点

明清都察院机构职权演变的主要特点

都察院系统 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撤销御史台而创设了都 察院,枣姿逗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凳卖、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其后建文帝明成祖等 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都察院是专门负责册宏维持明代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是全国最高监察 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御史。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其 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全都御史各两人,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具体为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 南十一人。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事务的监察工作,权力很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 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 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长官,都御史的职责即代表了整个都察院的职贵。都御史总的职责是:“纠勤百司,辩明冤 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勤。凡百官猾茸贪冒坏官 纪者,勋。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勤。遇朝靴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险默�6�7大狱重囚会鞠 于外朝,偕刑部大理漱平之。其奉救,内地扮循。外地,各专其敦行事”。即都御史一方面负责处理本院及 十三道的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也有行使监察、进行弹勤的权力。具体可分为:①肃正纲纪、纠勤百官。纠勤 高级官吏,是都御史的首要职责,也是皇帝赋予并反复强调的权力。②辨明冤枉。每年天气炎热之时,与 刑部、大理寺奉赦对京师罪囚进行审录。③提督各道。包括参与监察御史出任的选拔和审查,监察御史出 巡的提名,监察御史回京的述职和考评,以及提出监察御史升降的初步意见等四方面。④考察百官。明代 都察院参与决定百官的“考满”和“考察”。都察院长官不仅参与考课官员贤能与否,政绩如何,而且有权参与 决定官员的升迁与罢默,以充分发挥其监察职权。

标签:都察院,职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