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更换工作单位 新单位如何做个税计算
51个税管家结合案例为大家解答:
原单位:A公司按照张三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谨虚辩个税。
待业期间:张三无工资薪金收入,期间也没有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新单位:B公司按照张三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B公司并没有张三此前的工资信息,祥缺因此累计预扣是从9月份开始计算。
9月誉没:(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B公司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80元。
2020年汇算清缴:2019年全年,A、B公司共为张三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780=1230元。
张三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6+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元
待业期间,张三虽然没有收入,但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按照相关规定,张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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