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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有哪些

2023-05-26 22:10:11 编辑:join 浏览量:642

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有哪些

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公司厂区及生产场所(除指定范围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险漏洞,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二、禁止在厂区内明火照明和明火取暖。 三、禁止在厂区焚烧杂草垃圾, 四、禁止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及场所。 五、消防栓及各种消防器材,应保持完整好用,除了灭火严禁随意挪用。 六、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谨肢,要防潮、防水,要设有明显标志,并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七、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戴阻火器(在东门)。 八、必须保持厂区道路畅通,不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和垃圾,保证消防车和消防人员畅通无阻。路面动土施工,必须和动力部联系。 九、不得把互相发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同时排放入工业下水道。 十、为保证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公司必须加强用火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锤击金属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4、机动车进入罐区、生产装置区、原料库区。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6、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 (二)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公司动火分为三级: A、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正在生产的提炼车间工艺装置区。 2、仓储。 3、有易燃可燃液体的泵房与机房。 4、化学危险品仓库---原料周转库。 5、ETP车间及下水系统的地沟、管道。 6、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7、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 B、凡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分析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内。 4、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C、在厂区内,除一、二级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 (三)具体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罐、容器、换热器、管线等)的溶剂、油品等可燃物质彻底清洗置换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3、盛装过易爆易燃液体祥贺世的罐、容器内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明火试验,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焊机电源线。 6、高处动火(2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于5 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8、动火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9、两瓶间距(乙炔瓶、氧气瓶)不小于7米;乙炔瓶不得平放;远离焊接物(至少15米)。 (四)动火审批条件 1、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领导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后,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证,安全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经副总经理或安全部经理同意后,方可签发动火证,准许动火;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部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员制定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经安全部安全员同意后,批准动火。 3、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车间安全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动火证,批准动火。 4、带压、带有易燃可燃物质或有毒物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做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动火人的权限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拍碰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六)动火证 1、动火证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2、动火证存根由安全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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