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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来自员工规定

2023-08-01 02:58:04 编辑:join 浏览量:591

劳动法辞退来自员工规定

问题补充说明:每天工作八小时,但到旺季节每天工作12小时,连续三四个月三班转,到淡季划将前多出的小时数放于到淡当上班时间支付工资,现因搬厂(同一市但不同区),厂提出如果员工到新厂就不进行补偿,(但到新厂由厂派车接送但车程长达差不多三小时,而这三小时不算入工作时间。这厂才是提前一天未到二十天提出(即11年11月11日提出到12月1日止)对不到新厂的才补偿一个月工资,厂还自已今年搬厂有意将大半年的订单转到新厂,有意将员的今年的工资变项降低,而到补偿的工资就低,这种情况应如何补偿。

劳动法辞退来自员工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房盟静粒众色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类看提建劳观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证理者越走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弱究田如乙医毫至胞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首局谈低都顺半合差阻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积顶不非报伟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买调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台介卫浓已陈苦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通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四织另伯角项另系聚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供科福仅浓约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夜何原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高日向探合相凯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建和钟利逐雷题脸始,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标签:辞退,劳动法,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