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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022-11-16 01:16:38 编辑:join 浏览量:572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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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标签:警告,对党,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