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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凯夫案件的影响

2022-11-19 20:48:39 编辑:join 浏览量:640

纪凯夫案件的影响

毛泽东亲自批示,“纪案”轰动全国

对武汉市纪凯夫一案所采取的做法,在口头和书面指示都不能改变的情况下,中南局纪委在上级的同意下组成了联合检查组。检查组由中南局纪委、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武汉市纪委等11个单位组成,组长由中南局纪委纪检处长樊德智担任,副组长由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处长罗启林担任。

检查组20余人于11月21日进驻市第二医院,经过3个星期的认真调查,得到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肯定盗款人是医院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而纪凯夫完全是无辜者。检查结果还认定:王清伙同宋瑛合谋嫁祸于纪凯夫。检查组于12月中旬结束了调查工作,撤离医院,并起草了对此案的检查报告。

正在此时,中央有关部门派赴武汉工作的干部,听说了此案的调查结果后,回京即向有关领导同志作了口头报告。因为这样的事件是刚建国以来少有,自然就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

这时正是中央决定要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此事即作为一个典型事例反映到毛泽东处。

毛泽东听后,立即作出批示,要中南局迅速处理,让时任中组部副部长、中纪委副书记的安子文打电话给中南局主持工作的书记邓子恢,要中南局立即开除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的党籍。

邓子恢当时还没有听全面汇报,不完全清楚此案的情况,即向安子文表示:需要那样的严重处理吗?请安子文再向主席反映。安子文向毛泽东反映后,毛泽东坚持己见,让安子文再给邓子恢打电话,并要邓子恢亲自去看望纪凯夫,向他表示慰问。

事后毛泽东仍不放心,1952年元旦又打电报正式指示中南局。电报原文如下:

中南局:

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

毛泽东

随后中央派中组部秘书长赵汉和江卓到中南局协助处理,坐催处理结果。中南局接到指示后,邓子恢主持召集中南局和有关人员开会,正式听取对此案的检查结果。中南局常委会认真听取了联合检查组的报告,然后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在参加中南局对此案的讨论时,对于周季方的处理,中南局的李之琏和钱瑛提出逮捕法办是否过重?因为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对盗窃案的定性,周季方在盗窃案处理上的责任主要是偏听偏信,作为违法犯罪处理是否合适?但当时中南局会议的气氛认为这是党中央、毛主席亲自下令“逮捕法办”的,不好提出不同意见。1952年1月28日,中南局以“关于武汉市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处理决定”为题的文件,公布了讨论的结果,对几个主要人员的处分:

……(四)中南局决定:王清堕落蜕化,盗窃国家财产,反而嫁祸于人,陷害无辜,开除其党籍。宋瑛继其压制民主侵犯人权之后,与王清合谋,藉端报复陷害无辜者,开除其党籍。周季方继支持宋瑛压制民主侵犯人权之后,又从宗派成见出发,抵抗组织,并实质上支持了宋瑛的藉端报复和蜕化分子王清嫁祸于人,且其在武汉市工作期间,曾前后逮捕过不应和不须逮捕的六个人之多,开除其党籍。

根据武汉市委对盗款案的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错误和各个负责人的检讨,中南局于2月15日作出了“关于武汉市委、武汉市政府党组错误地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给武汉市委及市政府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处分决定”:

决定给武汉市委和市政府党组以指责的处分并实行改组。对于直接处理此案有关的几个负责同志则分别给以如下处分:

市委书记张平化同志对此案的错误负有直接的责任,但已作了比较认真的检讨,故从轻给予当面警告的处分并降为副书记。

市委第一副书记兼市文化教育党组书记吴德峰同志,对自己直接领导下的犯法行为,不仅未能及时教育制止,且对压制民主一贯支持,……且一直也未深刻检讨自己的责任,决定给以撤销工作的处分。

市委第二副书记兼市纪检查委员会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谢治邦同志,也直接参加对此案的侦察审讯,在中南局组织部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多次指示其释放纪凯夫时,表示愿最后总的承认错误不愿早释放纪凯夫。直到全案公布后对其错误才有所了解,但仍检讨不深。决定给以撤销工作的处分。

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局长朱涤新同志,对逮捕纪凯夫并无责任,在审讯过程中也非直接领导,但对在审讯纪凯夫过程中所发生的逼供和变相肉剂及铜匠李德玉拘留等错误,均负有教育干部不力和检查不严之责。现已有深刻的检查,故之给予批评。对其他有关人员查清后再作处理。

中南局在1月28日“关于处理武汉市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决定” 中,“对始终坚持正确原则的市纪律检察委员会检察处长王世勋同志,四区委书记苏韦同志,医院医务科长、党支部委员孙麦龄同志给予表扬。对青年团员纪凯夫取消嫌疑,恢复其名誉,对其一贯积极工作予以鼓励,对其所受委屈予以安慰。”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局刑事审判庭公布了对此案主要人员的判决。判决主文是:

王清偷盗公款,隐瞒罪责,捏词诬告陷害他人,处有期徒刑6年。

宋瑛压制民主,蓄意诬陷,藉端报复,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2年。

周季方压制民主,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9个月。

彭其光制造伪证,违反政策,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1年。

当时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于2月19日发表了题为《维护人权 保障民主 严肃纪律》的社论,《人民日报》于2月26日发表了题为《把隐瞒在革命队伍中的坏分子清除出去》的社论,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抵制和清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残余影响和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克服我们党的若干部分的组织在组织上、政治上和成分上的不团结现象,使党更加健全和巩固起来”。

对于“纪凯夫案件”认真、严肃的处理,在全国上下引起了震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许多人给报社和有关部门来信,表示拥护、赞扬共产党的大公无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对不论有多高的职位和多老的资格的党员,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决不姑息,决不官官相护。这是当时来自群众的呼声,它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共产党的信任,也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关系。

纪凯夫案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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