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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处理规定

2022-11-20 06:34:17 编辑:join 浏览量:610

高考移民处理规定

1、对于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核减涉事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3、对于未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9〕99号)严格开展排查,或者排查中资料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高考移民”问题发生、产生严重后果的地区和责任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高考移民处理规定

扩展资料

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

3、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参考资料:大洋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紧急通知!对“高考移民”治理提要求

标签:高考,移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