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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2022-11-24 02:10:08 编辑:join 浏览量:614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法律分析: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

因此,要充分运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手机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媒体,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 明确“两个责任”, 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基层部门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实行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 年初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实行“两会三述”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由全委会现场质询和测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述德,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实行巡查约谈制度。开展定向巡查,学校纪委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来信来访较多,或测评较低,由纪委负责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部门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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