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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2022-11-26 05:52:06 编辑:join 浏览量:629

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如何理解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就是不论是党的哪一级组织,不论是职位多高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遵守党的纪律;只要违反党的纪律,都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这些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在新形势下得到改进和加强。同时也要看到,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纪者查处不力、惩治不严的情况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当前,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是对违法乱纪现象不敢抓,不敢管,对违纪者下不了手。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放弃原则,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该追究的不追究,该查处的不查处。有些地方和部门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的问题相当严重。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也说要严格执纪,但一涉及具体的人和事,往往下不了手。特别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是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  二是不能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处理违纪者时,亲疏有别,宽严失度,失去了党的纪律的公正性。往往对领导干部宽,对普通党员严;对有“关系”的人宽,对无“关系”的人严;有些领域宽,有些领域严。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纪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党的纪律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当严重。有的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及时宣布,有的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未装入干部人事档案,有的决定给予重处分的而实际执行的却是轻处分,有的该降级的未降级,有的还在处分期限内就违规提升职务或晋升工资,有的年度考评和处分决定相脱离,等等。  之所以出现以上这些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有的同志处理不好严格执纪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搞活,改革要深化,纪律就要“松绑”。有的同志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全力抓经济,其他工作就不那么重要了;有的甚至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二是有的领导怕得罪人。他们奉行“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条,对违纪行为左避右闪,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同级而影响关系,得罪下级而丢选票,得罪上级怕穿“小鞋”,不敢大胆揭露矛盾,解决问题。三是片面接受历史教训。有的人只要一讲严肃纪律,从严执纪,就怕别人说这是“左”的表现,是“整人”;他们还担心“今天调查,明天处理,后天平反”,所以宁宽勿严。四是有的领导私心作怪。他们担心揭露了问题,查处了案件,严肃了纪律,会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影响自己的声誉和政绩,影响自己的前途和进步。特别是有的自身不干净的人,更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同违法乱纪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是所有党组织的职责。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古人说:赏不足以加善,刑不足以禁非,而政不成。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从严治党,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人,不管是谁,职务多高,资格多老,该批评教育的一定要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一定要组织处理,该给纪律处分的一定要给纪律处分,该受法律追究的一定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专门负责纪律检查任务的职能机关。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章还规定各级纪委要进行纪律教育和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并作出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具体任务。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工作,知难而进,加强对遵守和执行纪律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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