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新办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新办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领取正式营业执照的单位新办税务登记须携带资料(个人合伙企业除外)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个体户没有可以不用提供;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是否独立核算)证明(总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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