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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事力量

2023-01-06 21:18:49 编辑:join 浏览量:601

日本军事力量

日本军事力量

二战后,美军对日实行单独军事占领,日本旧军队全部解散。朝鲜战争发生后,美国支持日本发展军事力量。1954年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正式建立陆、海、空力量组成的自卫队。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自主地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1976年制订《防卫计划大纲》,提出防卫总体设想和扩军方针:保持均衡发展的防卫态势,坚持重视质量的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至1990年已基本达到大纲所定指标。199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新“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1991-1995年),规定5年军费总额为22.75万亿日元,计划的重点是注重质量,提高武器装备水平,加强后勤、情报、通信建设,更多地承担驻日美军费用等。1995年11月日本政府又批准总额约25.1万亿日元为期五年的新《防卫计划大纲》。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订了新一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01-2005年),总经费高达25.16万亿日元。  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日本的防卫政策出现调整且军费多次突破占国民生产总值1%的限额。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1992年以来,日本已分别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戈兰高地等共23次派出2080人次执行任务。  首相对自卫队拥有最高指挥监督权。安全保障会议是有关安全防卫的决策机关,由首相、外相、藏相、内阁官房长官、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及根据内阁法第九条预先指定的一名国务大臣组成,首相任主席。内阁设防卫厅,长官由文职人员担任,受首相之命,通过统合幕僚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陆、海、空三军幕僚长(参谋长)统帅陆、海、空自卫队。统合幕僚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是防卫厅长官的辅助机构,由主席和三军幕僚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的作战、训练和后勤补给计划,搜集分析军事情报。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  自卫队现有编制26.6万人,实有兵力23.68万人,预备役4.8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14.8万人,主要编为10个步兵师、2个步兵旅、2个混合步兵团等,共装备坦克1070余辆、装甲车690辆、各种火炮约6070门,各型飞机499架;海上自卫队4.26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舰队组成,共装备各型舰艇144艘,共约37.4万吨;航空自卫队4.42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4个航空方面队,装备各型飞机456余架,其中战斗机353余架。  驻日美军总兵力约47000人。  2001年度防卫费预算总额为约49550亿日元,约合461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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