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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2023-01-11 09:43:31 编辑:join 浏览量:545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问题中所述这种情况属于六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补偿。

法律依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见下图)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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