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文指示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都曾将指示列为主要公文种类。 新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指示”从主要公文种类中删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不再使用这种文体。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指示功能的表述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指示是要求下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下行文,但它没有命令(令)、决议、决定那样的鲜明 的强制和指挥色彩。 指示的类型 1.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根据内容是否紧迫,指示可分为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两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 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中共中央关于防御特大洪水的指示》,都是用来处理迫在眉睫 的紧急问题的,从制发、传递到贯彻落实,都非常紧迫、刻不容缓。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 示》,时效性没有上述指示那么紧迫,属于一般性指示。 2.全局性指示和局部性指示 事关全局,涉及社会多个方面的是全局性指示。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所涉及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需要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需要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所以应 算全局性指示。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涉及面就比较窄 ,是局部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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