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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吸毒被抓,戒毒条例说三年未复吸的身份证取消动态管控,我想请问有成功取消身份证动态管控的么

2023-05-22 02:37:47 编辑:leo 浏览量:650

3年前吸毒被抓,戒毒条例说三年未复吸的身份证取消动态管控,我想请问有成功取消身份证动态管控的么

1.社区戒三年期满,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 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逐级上报到国家禁毒委才能取消的。

2.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局裁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 可以通过购买高碧指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

3.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现场尿检。

4.这个全国动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其删除或修改权限早就收归到省公安厅一级了,就是说省厅及公安部才有权限修改删除,并不容易删掉,但是只要没有在吸食了,不管哪里公安机关查处尿检,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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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悔隐配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携者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戒毒条例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标签:管控,身份证,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