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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为什么是错误

2023-05-23 00:19:44 编辑:leo 浏览量:63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为什么是错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句话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太片面,正确的是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氏凳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粗搭;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为什么是错误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歼粗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标签:违法行为,从重,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