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千优问>百科知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吗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吗

2023-05-31 08:25:45 编辑:leo 浏览量:654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吗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只是明确了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配颤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羡余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客厅不能住人吗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居兄卖滚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标签:客厅,租赁,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