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千优问>百科知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案件介绍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案件介绍

2022-09-27 09:01:47 编辑:leo 浏览量:593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案件介绍

陈科云:时任福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

吴昌龙:福建福清市中福公司聘用司机;

杜捷生:福建福州市人,系吴昌龙的原姐夫,事发前已与吴昌龙的姐姐吴英华离婚;

谈敏华:江西人,来福建福州打工者;

王小刚:四川人,来福建福州打工者;

谢青:福建福清市人,系陈科云的妻子 2001年7月27日夜9点,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被“6.24”专案组密捕。

2001年8月23日,专案组传唤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二十天后放回。

2001年9月13日,专案组抓捕了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

2001年9月18日,吴昌龙做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2001年9月21日,专案组抓捕了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

2001年9月27日,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福清市检察长反映吴昌龙遭受刑讯逼供,

2001年10月22日,警方带走江西来福建打工的谈敏华。

2001年11月12日,福清市公安局作出《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破案报告书》。

2001年11月27日,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紧急会议,作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的会议纪要。

2001年11月30日,福清市公安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发出逮捕证。

2001年12月25日,福建《海峡都市报》通版报道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12月27日,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和陈科云的儿子等3人到北京,向公安部、最高检反映刑讯逼供造假问题,开具了回执单。

2002年1月1日,吴英华和陈科斌持最高检的回执单向福建省反映刑讯逼供。

2002年1月7日,福清公安局将“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移交福清市检察院起诉。

2002年1月29日,福清市检察院对侦查卷宗,提出存在5个问题的《起诉意见书》,把案件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因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将“6.24”爆炸案审查起诉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一次通知开庭没开成,后又延期。

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6.24”爆炸案。

2003年1月初,福州中院开庭后迟迟不判,

2003年3月25日,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捉获。

2003年7月22日,由省、市两级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现场进行鉴定,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破坏情况,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与吴昌龙有罪供述中半桶炸药75克相差近十倍。

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院长发表超期羁押处理的时间限定,定当年(2003)11月份底都要解决,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指令。

2003年,福州中院把案卷退到福州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2003年9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6.24爆炸案”经审判委员讨论,得不出一个确切的结论,把案卷撤回中院。

2003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2月0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谢清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10日,指控王小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2005年1月到2005年7月各大报纸媒体纷纷做了专题报道。称此案为冤案。

2005年11月下旬,在福建省高院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召开了“6.24福清爆炸案”的专题审议会议,达成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中旬,全国人大侨务委员韩启德委员长率领组到福建省检查工作,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就是全国人大此行涉侨督办案件之一。此前,在日本的亲属,不断向时任驻日使馆呈状,王毅大使多次批示,将状件材料转中央各个部门,引起全国人17大华侨委重视,并转最高法督办之,最高法亦有(2006)169号督办行文。

2006年5月19日,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剥夺了辩护资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一审重审在福州中院开庭。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否定了法院委托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鉴定结论。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福清爆炸案,维持陈科云和吴昌龙的死缓判决。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由3年有期徒刑判为2年。法院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判决。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检察院到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看守所提审在押人员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

2007年10月4日,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入狱的福州杜捷生七年刑满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闽清县看守所。

2008年9月23日、24日、25日,福建省高院启动审理程序,到罗源县、永泰县和闽清县看守所提审上诉近两年的在押人员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

2009年正月十六(2月10日),福建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再一次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取吴昌龙笔迹。

2011年4月26日,经四年半漫长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案件介绍

标签:爆炸案,福清,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