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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南方都市报案是怎么回事?

2022-10-07 00:10:05 编辑:leo 浏览量:605

2003年南方都市报案是怎么回事?

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邓海燕因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逮捕。

2004年3月4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3月19日,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2003年南方都市报案是怎么回事?

《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贪污、行贿案原定5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迟开庭;此外,该报执行总编辑程益中案,按程序应于6月1日之前移交公诉部门,但至本刊截稿时(6月1日)尚未正式起诉。种种迹象表明,相关案件已出现重大变数。

喻华峰案及程益中案,均为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下称“南都案”)之重要环节。《财经》近日从多重权威渠道获得确认:

广东省两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书记任仲夷和吴南生,曾于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联名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认为广大群众,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对案件的异议“值得思考”。张亦作出批示。

此间分析家认为,二老的信函及张德江的批示很可能成为“南都案”逆转的关键;而喻、程两案审理进程推迟,正是值得揣摸的信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方都市报》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关贪污认定引争议 《南方都市报》案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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