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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2022-11-04 12:00:08 编辑:leo 浏览量:643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居委会不是用人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社区委员会三委就是指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社区之中成立的以全体社区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居委会的主要任务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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