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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委会级别

2022-11-06 15:32:37 编辑:leo 浏览量:682

工业园区管委会级别

工业园区管委会级别

法律分析: 基本上享有一级政府方面的管理职权,但它不是行政部门,不设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六)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示范平台。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灵活高效特点和行政区功能健全优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机关把更多力量投入到政策制定、行政监管等层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及查验,加快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完善窗口运行制度,探索实现由一站式服务向“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转变,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构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推动跨部门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探索试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不断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3.加强政府有效监管。完善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建立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指标为主的行政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领域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现高效监管,构建政府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征信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征信服务,构建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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