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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判决,此案中存在哪些疑点?

2022-11-08 17:36:44 编辑:leo 浏览量:577

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判决,此案中存在哪些疑点?

2023年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2小时,择期宣判,约在上午11点结束。在庭前会议上,争议焦点首先是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次是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具有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以 EMS快递的形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教师申诉书。据快递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山阳区教育局已经收到了该快递。与此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收到了姚燕燕寄来的教师申诉书,但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山阳区教育局到姚燕燕起诉时,她个人并没有收到山阳区教育局对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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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行为,山阳区教育局认为,原告姚燕燕的投诉是一种信访行为,因为姚燕燕在递交投诉书前已经进行了信访,因此,山阳区教育局不会再次进行投诉。所以,山阳区教育局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驳回姚燕燕的起诉,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法律适用争议的焦点。

从2020年10月起,姚燕燕因为职称评选存在“不公平”一事,先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她连续7年参评的动态,并在学校担任常任班主任及初三教学任务,最终个人总分名列第二,此次学校共有17名教师参加评选,但由于投票结果不理想,姚燕燕最终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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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姚燕燕介绍,职称评审最终按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质量评分和投票评分进行综合排序,学校的最终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种。选举三人的结果,校方均未公布。

在姚燕燕25年的教学生涯中,在焦作第十七中学,她连续7年没能获得职称,当她发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时,她向学校领导提出了质疑,但是学校领导告诉她说,获得职称的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

姚燕燕又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此事,山阳区有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符合规定,程序公开透明,没有发现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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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投诉职责一案,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的起诉,因为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在山阳区法院的审理中,姚燕燕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师。焦山阳区教育局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姚燕燕于2020年10月16日至24日,通过个人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问和不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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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函。同月29日,姚燕燕就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校长作了口头答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出具了《受理信访举报告知书》,姚燕燕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2020年11月4日至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网络等渠道对其进行了回复。201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 EMS国内特快专递将《教师申诉书》寄给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同样的11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收到了这份“教师申诉书”,但没有给予答复。2025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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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了《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宣布评审结果无效,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这份《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在职称评定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属于具体人事管理问题。

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是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因此,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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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理。早前报道:焦作女教师反映职称评定问题区教育局通报:校长等三人被谈话,责令写深刻检查

第十七中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020年10月16日,焦作市山阳区教体局官方微博消息,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在网上反映学校职称申报有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11月25日,经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调查组调查,该学校2020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下。

2020年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的推荐和申报,由学校人事教育处处长程庆刚负责公布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推荐表。按照既定程序,2020年10月16日,程庆刚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上贴出了记分表。2020年10月19日上午,校长刘爱国与程庆刚谈话,要求程庆刚将集体推荐结果作为前6名教师的总积分单独贴出补充公告。程庆刚表示,以表格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详细情况和总分数已经延迟多年,更加直观、清晰,让教师更能接受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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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刘爱国说,程庆刚表示赞同。2020年10月29日,姚燕燕到刘爱国办公室探讨职称推荐公示有关问题时,刘爱国当场给程庆刚打电话询问是否张贴(补充)公示,程庆刚回答“没有”。存在的问题。程庆刚张贴公布了《焦作市2020年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记分表》,无举报电话;程庆刚贴出公布的《2020年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积分表》,少写“七”字,导致“十七中”成为“第十中学”。

程庆刚校长刘爱国未按要求张贴补充公告;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领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上述问题;校长刘爱国只做了安排,不督促不检查,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7条第9款和第10款的规定,结合上述情况,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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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对学校职称评定公示环节把关不严,给予刘爱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履职不力,审核不严,给予王有科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十七中学政教处处长程庆刚负责职称评定的公示环节,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给予程庆刚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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