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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士陪产假有什么规定?

2022-11-22 16:54:52 编辑:leo 浏览量:667

北京男士陪产假有什么规定?

北京男士陪产假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扩展资料

不同地区对陪产假的规定: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标签:产假,男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