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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游动物鉴定

2022-12-03 20:10:26 编辑:leo 浏览量:664

浮游动物鉴定

浮游动物鉴定

在光学显微镜下(北京泰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显微分析系统5.0)观察、鉴定、分析浮游动物四大类(沈韫芬,1999;王家楫,1961;蒋燮志等,1979;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甲壳动物研究组,1979;韩茂森,1980;王家楫等,1976)。

定性样品在显微镜下进行种类鉴定,通过鉴定列出浮游动物的种类名目,确定常见种和优势种;用显微分析系统测定个体大小,以便求取生物量。

2.4.3.1 浮游动物数量

定量样品用来计数,计数的主要仪器是显微镜和计数框。计数时,沉淀样品要充分摇匀,然后用定量吸管吸取0.1mL注入0.1mL计数框中,在10×40的放大倍数下计数原生动物;吸取1mL注入1mL计数框中,在10×10倍显微镜下,计数轮虫和桡足类无节幼体。计数两片,取两次计数的平均值。所得计数结果经公式(2.4)计算,换算为单位体积中浮游动物的个数。甲壳动物(枝角类和桡足类)计数时,将所取的10L水样用25#浮游生物网过滤,把过滤物放入标本瓶中,并洗3次,所得的过滤物亦放入上述瓶中。计数时,在10×10倍显微镜下,根据样品中甲壳动物的多少分若干次全部过数。

生物数量(Ni)是计算单位体积内某类群浮游动物的个体数,与计数结果的换算公式为(章宗涉等,1991):

煤矿塌陷塘环境生态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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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i为1L水中浮游动物个体数(ind/L);V为采样体积(L);Vs、Va为沉淀体积(mL)、计数体积(mL);n为计数所获得的个体数。

每升水样中浮游动物总数等于各类群个体数之和 。

2.4.3.2 浮游动物生物量

浮游动物生物量的测定方法有体积法、排水容积法、直接称重法、体长-体重回归方程法等。体积法(全国渔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渔业区划淡水专业组,1976)一般应用于原生动物、轮虫的生物体积的估算,即把生物体当作一个近似几何图形,按求积公式获得生物体积,并假定比重为1,从而得到体重。动物体的长、宽、厚在显微镜下用显微分析系统测量(黄祥飞,1981)。在不易直接按体积法测定时,也可按照原生动物平均湿重为0.00005mg/ind,轮虫平均湿重为0.0004mg/ind估算(何志辉,1979)。或者按照《内陆水域调查规范》(黄祥飞,1981)所列出的主要浮游动物的平均湿重测算数据,轮虫:0.02mg/L,枝角类:0.033mg/L,桡足类:0.045mg/L,无节幼体:0.004mg/L。

枝角类和桡足类也可根据体长与体重回归方程(黄祥飞等,1986;陈雪梅,1981),由体长求出体重,无节幼体的数量取Ⅰ~Ⅳ期的平均值,按每个0.003mg计算。主要回归方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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