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千优问>百科知识>金利斌的案件宣判

金利斌的案件宣判

2022-12-05 21:08:25 编辑:leo 浏览量:599

金利斌的案件宣判

2012年1月17日,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人金利斌涉嫌自焚案,上午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秀华、吴云、范瑾、邢燕、牛瑞芳、郭建萍、王晓燕、赵星东、马伟建、贾生叶、刘美娥、苏秀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秀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吴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范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邢燕、牛瑞芳、郭建萍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4万元;被告人赵星东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马伟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贾生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美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苏秀玲免于刑事处罚。

金利斌的案件宣判

标签:金利,宣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