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千优问>百科知识>大学生退伍安置政策

大学生退伍安置政策

2022-12-25 13:34:50 编辑:leo 浏览量:571

大学生退伍安置政策

大学生退伍安置政策

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仅2002年,全国有269所院校开展了征召大学生入伍的试点工作,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近3000名,其中女大学生约300名。  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很多部队都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标签:退伍,安置,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