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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过渡形式有哪些

2022-12-26 07:14:21 编辑:leo 浏览量:580

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过渡形式有哪些

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过渡形式有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种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一项新的历史重任即带领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新中国成立前后,党最初的战略构想,是进行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再采取“社会主义的全线进攻”,“一步”进入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政权的巩固,以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契机,中国共产党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构想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不是等若干年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是立即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过渡形式有哪些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改造的三个方面:

一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是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农业合作化过程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会后,《决议(草案)》下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底,初级社发展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比重,由1951年的19.2%发展到1954年的60.3%。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1955年10月,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定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用7年时间就完成了。

二是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主要是通过合作化,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

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提出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在组织形式上,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步骤上,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

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建了10万个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占全部手工业人员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开始。

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

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商业方面,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

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又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1956年1月,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户数的99%,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户数的82.2%,资金的93.3%,分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化的轨道。这就表明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社会主义改造:为进入社会主义奠基

标签:过渡形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