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千优问>百科知识>山东省的摄影学校哪家比较正规

山东省的摄影学校哪家比较正规

2023-02-02 11:42:48 编辑:leo 浏览量:635

山东省的摄影学校哪家比较正规

山东省的摄影学校哪家比较正规

中国摄影家学会山东分会成立于1960年7月,1990年更名为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各地市摄影家协会均为山东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省级会员至今已发展到1900余人,其中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有310余人,历年来有多人次荣获国际国内影展影赛大奖。2003年9月,在济南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主席侯贺良、常务副主席田凤仙、副主席钱捍、曾毅、施文标、郝国英、荆强、吕全新、桑鲁成。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在省文联的直接领导下,最广泛地团结全省广大摄影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运用手中相机及时、生动地反映现实,记录伟大时代的发展和历史变迁,进一步提高山东的知名度,为山东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把更多更好的摄影作品奉献给社会。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服务,使协会真正成为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的“家”,通过图片架起党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本会积极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的开展,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本会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与国际、国内各摄影团体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我会于1998年设立“摄影奖励基金”,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摄影家、摄影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本会主办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山东分院,通过自学与面授的方式,促进学员摄影技艺的提高,扩大与影友的交流,使许多学员成为摄影队伍骨干。本会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合作,定期进行摄影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本会会刊《摄影人》报,以丰富多彩的版面设计,独到精辟的图片编辑,受到广大摄影爱好者的喜爱,成为展示山东摄影面貌,促进摄影交流的窗口。本会还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法律维护本协会、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简称山东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山东省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摄影文化的重要力量。 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DPA。 第二条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团结全省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我省摄影事业,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接受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本会住所设在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第二章 业 务 第五条 本会对全省各市、大企业、驻军单位文联的摄影工作者协会和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广大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繁荣摄影创作,发展理论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培养摄影人才。 第七条 本会积极组织和帮助广大会员开展各类创作活动,鼓励全省摄影工作者投身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体验生活、熟悉生活,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积累素材,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第八条 组织和推动全省摄影理论与摄影教育活动,促进摄影理论与评论的开展。 第九条 本会努力加强全省摄影工作者的团结协作,注意加强对青少年摄影爱好者的培养与扶植,重视群众性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业余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条 本会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摄影创作、展览、比赛、交流等活动;加强与全国摄影界(包括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摄影家的联系,做好国内外摄影艺术的交流。 第十一条 本会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摄影作品和理论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本会积极开展摄影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摄影行业,维护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为自然人。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摄影器材研制和组织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的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应按照入会细则的要求,由本会两位会员介绍,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由本会主席团推荐,报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必要时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一般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办公会表决通过,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解除在本会担任的职务的处分,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大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名额产生办法由本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权力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团提出名额,由有关单位推举,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在任期间,理事因故脱离原推举单位或地区,其缺额由原推举地区或单位依本章程另行推举,并报本会核实后取得理事资格。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重大会务问题,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须在2/3以上理事出席的前提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不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会议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本会理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本会设常务副主席、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驻会干部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第三十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提名,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顾问由协会主席团聘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连任者年龄不超过58岁,新当选者年龄不超过55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驻会负责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参与主持本会重大事宜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驻会常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加入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章 资 产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它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合法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结算。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2/3以上理事对章程提出修正案,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为有效。修改后的章程条款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予以追认。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即告生效。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文联四楼) 邮编:250001 电话: 0531-86057281 86059026

标签:哪家,摄影,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