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支部工作条例中没有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提法,那我们现在是叫组织生活会?还是专题组织生活会?
我们现在是叫组织生活会
1、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盯掘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2、党支部应开展哪些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
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凯李核”为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题党日
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扰拍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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