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什么?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城近郊区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但不得高于城八区和下述情况征收标准: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1.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2.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3.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 4.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 5.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 6.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 7.军队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 8.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 9.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 10.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11.市政府文件规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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