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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非攻 推理上的技巧

2022-12-27 04:16:21 编辑:lily 浏览量:649

墨子非攻 推理上的技巧

墨子非攻 推理上的技巧

墨子处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政变、瓜分、侵略,战争不断,社会紊乱、经济凋敝。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民的生活是苦不堪言的,战争带给人民巨大的痛苦。墨子的《非攻》就写作于这一时期,表达的是平民百姓对战乱的看法,也是兼爱思想在战争问题上的体现。  非攻学说是墨子的基本思想之一。文章结构谨严,推理明晰,逻辑性强,很有说服力。  非攻篇,开始说:“今有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而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下文接着举出“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取人牛马,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以其亏人愈多。”  “至杀不辜人也,拽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则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当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今小为非,则知面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  私有财产被公认,建立了国家。国家有两种职能:对内维持内部安定,保证有序的社会生活;对外防止外来侵略,保护国家、人民的安全。国家成员受到了国家的保护,同时要对国家、集体尽义务,效忠于国家、集体。由此建立了公与私,个人与集体的准则。  如何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成为衡量社会道德的尺度。先公后私,先人后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墨子所说的“义”,即包含这些内容。今天,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各国国情不同,但大同小异。  义与不义,仁与不仁,都是指国家内部成员的关系说。国家与国家之间,此国国民对别国的国民的关系,在当前世界上,虽有“正义”、“民主”、“道德”诸观念,由于理解不同,这一国家的准则对另一国家并不适用。爱国精神是高尚的的情操。像文天祥,同样一个人,在宋朝和元朝受到不同对待。因为文天祥爱的是宋朝,不爱元朝。宋、元两国有不同的利益。文天祥在宋朝受到称赞,在元朝只能被处死。元朝对文天祥死后的褒奖,是树立榜样给元朝臣民看,而不是对文天祥反抗元朝的鼓励。  当前国家林立,各国对国内和国外的利益有不同的要求。国家内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利益也不一致,欧洲人写历史,哥伦布是发现新大陆的英雄,这位英雄给美洲印第安人带来了种族灭绝的灾难。殖民者的创业史,被侵略民族的血泪史,组成了一部书的两章。  非攻篇的逻辑推理,指出了亏人自利为不义,应是指国家内部的案例来说的,所以“上为政者得而罚之”。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处罚不义行为。  墨子所谴责的攻人之国,杀害千万人的“大不义”,不是发生在本国人民内部,而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攻人之国,是最大的不义,应当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从逻辑上推理,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法,墨子提出道义上的谴责,却难以找到谁是这个“上为政者”,由谁来执行这种处罚。  墨于反对非正义的战争——“攻”,支持正义战争——“诛”。上古汤放桀,武王伐纣,是“诛”,不是“攻”。  墨子、孟子都主张支持正义战争。但国与国之间的正义、非正义的界限由谁来裁判?二千年后的今天,美国攻打伊拉克,轰炸科索沃,都自称是正义战争。  历史往往是胜利者写的,为自己歌功颂德的纪录居多。战败的国家往往被说得一无是处。汉朝称秦朝为暴秦,其实秦朝法律汉朝大半继承下来。汉刘邦即位后,挟书有罪的禁令照样执行了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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