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占用公交车道怎么处罚
唐山占用公交车道属于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一百元。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三)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五)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六)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规定通行的;
(七)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倒车或者在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的;
(九)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十)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一)机动车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十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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