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什么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人员总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福利保障界的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我国残疾人的就业之路充满了艰辛,残疾人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困难重重。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人员总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当前实际安置比列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统计,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五年仅招录95名残疾人公务员,其中大多数是各级残联录用。
扩展资料
残疾人的政策:
1、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比例。
2、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福利性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3、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参考资料:人民网-委员提议: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亟需有效推进
标签:残疾人,就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