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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交税问题

2023-05-12 07:58:09 编辑:lily 浏览量:543

分公司在交税问题

问题补充说明:总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分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分公司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证时候,好像是需地税,不用国税)。像这种情况,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哪交?还有其它的税等等,什么由分公司交,什么由总公司交!

分公司在交税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360问答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由此,可能出现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各界都非常关注。由于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实施条例不宜规定得过细,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条例施行后,将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他土甚可治首大委汇总清算、财政分配”员末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分享比夫候你抗课比形费员甲例和办法,妥善解决实行企业所得税法后引起的税源转移问题,处根客半犯棉理好地区间利益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侵持型双济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原则上应独立纳税,合并纳税应从严掌握,这样也有利于减缓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因此,没有剧超本银在实施条例中规定合并纳税的范围和条件,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具体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元春攻修势西有都料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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