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抵押物品,营业执照,利息1.5% 包头商业银行 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指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可向市商业银行申请由财政出资予以担保的小额贷款。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及须提供资料 1.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创业人员; 2.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项目; 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参加就业局组织的就业和创业培训并有培训合格证、《创业计划书》、所投资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 5.提供担保单位和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有担保实力的第三方保证; 6.在银行贷款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7.有《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等; 8.担保机构和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两万元左右,最大金额不超过五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之行,不上浮。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还款方式一般采取按季收息、到期后一次还本的方式。 三、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就业局办理申请登记,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就业局对申请人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将同意推荐的项目报担保公司; 2.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所报资料进行复审及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向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3.我行接到担保书或承诺书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 4.银行复审通过后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或存折内;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后,担保单位注销抵押物,并将物权或质权凭证退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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