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加盖公司作废章,产生法律效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加盖公司作废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已经作废的印章,应当及时送交印章执法机关封存或销毁,不能再行使用,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什么加盖作废的印章,是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国务院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标签:劳动合同,作废,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