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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发票已抵扣怎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操作步骤

2023-01-14 15:54:32 编辑:leo 浏览量:558

购买方发票已抵扣怎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操作步骤

购买方发票已抵扣怎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操作步骤

开具红字发 票程序上的处理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 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 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 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 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 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 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 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 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 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 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 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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